船用电力电缆的防火和阻燃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耐火电缆要求: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如暴露于特定温度的火焰中,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如 IEC 331 规定的 750℃火焰中燃烧 3 小时)保持芯对芯和芯对地之间的绝缘,没有短路现象。有些标准如英国的 BS 6387 可能会在此基础上增加部分试验要求。例如,采用导线芯复绕云母/玻璃带和乙丙胶绝缘的结构,能承受更高温度(如 1000℃)和更长时间(3 小时)的耐火试验。为进一步加强保护,综合绝缘线芯成缆后可挤上阻燃 CSM 填充层、无卤低烟填充层,并采用低烟材料制作外护套。
阻燃性能要求:使单根或成束电缆在规定的试验环境下燃烧时,火源被取走后,火焰仅蔓延在较小范围内,在限定时间内其残焰或余灼可自熄。例如,满足 IEC 60332-3-22 A 类阻燃要求(40 分钟供火,电缆的碳化高度不超过 2.5m)。
低烟无卤要求:燃烧时不产生过多有毒气体、腐蚀性气体和烟雾。例如,电缆燃烧时卤酸气体释放量不大于 5mg/g,具体检测其 pH 值不小于 4.3,电导率不大于 10μs/mm;电缆的烟密度(透光率)不小于 60%,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如 IEC 61034)。
此外,船用电缆还需满足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的使用要求,具备良好的电性能、稳定性,以及一定的耐油性、耐热性、防潮性、防霉性和机械性能等。
不同的船级社和相关标准可能会对船用电力电缆的防火和阻燃要求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应根据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来确定。在实际应用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电缆的选型、安装和维护,以确保船舶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