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交货长度
10.1 电缆的交货长度应不小于100m;允许长度不小于20m的短段电缆交货,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货总长度的10%.
10.2 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任何长度电缆交货。
10.3 长度用计米器计量,长度误差应不超过±0.5%.
11 试验和验收
11.1 产品应由制造厂的技术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11.2 产品按下列规定试验
a.型式试验项目—标准中规定的人部性能项目。
b.抽样试验项目—导体结构、绝缘、护层及电缆尺寸、乙丙绝缘和交联聚乙烯绝缘热延伸、聚
氯乙烯绝缘和护套低温性能、导体镀层化学试验。
c.例行试验项目—导体直流电阻、电压试验、室温下绝缘电阻。
11.3 抽样试验频度
a.结构尺寸检查—如用户要求,应在同型号同规格的每一制造批中的一根制造长度电缆进行,但应限制不超过合同中总根数的10%.
b.物理性能试验—从按合同交货电缆中取样。当合同中的电缆总长度超过2km时,用户和制造厂可以表17规定为基础协议确定。
c. 次抽样试验不合格时,应从交货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该批电缆被认为不合格。
表17
电 缆 长 度 L km | 样品个数(包装件) |
2 | 1 |
11.4 试验方法
符合有关电线电缆试验方法标准和表 18 规定方法。
表18
序号 | 试验项目名称 | 试验方法 |
1 | 成束电缆燃烧试验 | GB 9331.1附录I |
12 包装
12.1 电缆应成盘或成圈交货,并卷绕整齐,妥善包装,电缆端头应密封。
电缆盘应符合GB 4005规定。
成圈重量应不超过80kg.
12.2 每个包装件上应附有标签,并标明: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规格,对数或芯数×标称截面 mm2;
c.长度,mm;
d.重量,kg;
e.制造日期,年 月;
g.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
12.3 装箱时,箱体外壳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规格,对数或芯数×标称截面 mm2;
c.认证标志;
d.箱体外形尺寸及重量,kg;
e.防潮、防掷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