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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标准

GB /T 17937-1999电工用铝包钢线标准

GB /T 17937-1999

 
                 IEC 前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国家技术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范围的标准
化组织。IEC的宗旨是针对电气和电子领域标准化化的所有问题促进国际间合作。为实现这一宗旨,IEC
除组织各种活动以外还出版国际标准,并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制定这些标准。对某项标准感兴趣的任何国
家委员会幸免可参与该标准的制定,与 IEC 有业务往来的国际组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也可参与标准的制定。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双方协议条件紧密合作。
  2. 技术委员会代表各国家委员会以他们特别关切的技术问题制定的 IEC 正式决议或尽可能
地表达出国际上对这些问题的一致意见。
  3. 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发行,以推荐文件的形式在国际间使用,并且这些文件在此意义上取得各国家委员会的认可。
  4. 为促进国际统一,各 IEC 国家委员会坦诚地以很大可能程度在各自国家和地区标准中采用 IEC 国际标准。IEC 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者区标准化的任何差异应国家或地区标准化中清楚地指出。
  国际标准IEC 61232 由IEC第7技术委员会“裸铝导体”规定。
  本标准文本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DIS文件

投票表决报告

7(CO)434

7(CO)436

投票表决批准的全部资料可在上表列出的“投票表决报告”中查找到。
  附录A和附录B仅供参考。

 

 

 

 

 


                 IEC 引言


  铝包钢线现已用于架空地线使用中的全铝包钢绞线和架空线路导体中铝导体的加强芯。在某些场
合,它们还用作相导体。因为每个国家都有各自不同的铝包钢线国家标准,本国际标准仅规定性的要求。
 就注意本标准考虑了已有的IEC 60888标准之后制定的。

 

 

   中          
      电工     线     
Aluminium-clad steel wires for electrical pruposes 

  GB/T 17937-1999
idt IEC 61232:1993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绞合前的,不同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的电工用圆形硬拉裸铝包钢。其直径范围见表
.
  本标准包括应用于铝绞线的加强芯及所有铝包钢绞线的铝包钢线。
  本标准不包括再拉制的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准很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048.2-199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金属导体材料电阻率试验
           (eqv IEC 60468:1974)
3 定义
  适用本标准的定义如下:
3.1 铝包钢线:由一根圆钢芯外包一层均匀连续的铝层构成的圆线。
3.2 直径:在同一截面且互相垂直的方向上二次测量值的平均值。
3.3 等级:铝包钢线定义为“LB1”、“LB2”、“LB3”和“LB4”1)等级,其相应的导电率为20.3%,
27%,30%和40%IACS1).
3.4 型式:LB1等级铝包钢线按其抗拉强度性能分为A和B两种型式。
4 要求
4.1 材料
4.1.1 基体金属应钢,由平炉、电炉或氧气顶吹过程生产的钢。其份应使成品铝包钢线具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性能和特性。
4.1.2 包层用铝的纯度很小为99.5%,其质量应足以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厚度和电阻要求。
4.2 外观
  铝包钢线应光洁,并且不得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所有缺陷,如裂纹、粗糙、划痕和杂质等。

 

  1)LACS:国际退炎铜标准。
  采用说明:
  1)IEC 61232 出版物对于铝包钢线的“等级”规定为“20SA,27SA,30SA和40SA”,本标准与之以应分别规定为
  “LB1、LB2、LB3、LB4”,以与我国电线电缆标准中对产品型号和等级的规定协调一致。本标准与IEC 61232的
  产品型号对照见附录C。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30批准                  2000-08-01实施

 

 

4.3 密度
  为了计算铝包钢线的标称质量,其密度见表1。
                  表1 铝包钢线标称密度 

等级

型式

20℃时标称密度,g/cm3

LB1

A

6.59

B

5.63

LB2

5.91

LB3

5.61

LB4

4.64

4.4 标称直径的偏差
 铝包钢线直径与标称直径之差应不大于表2规定的数值。
               表2 铝包钢线直径偏差 

等级

偏差

2.67mm及以上
2.67mm及以下

±1.5%
±0.04mm

4.5 很小铝层厚度
  铝包钢线在任一处的很小铝层厚度应符合表3规定的要求。
                   表3 很小铝层厚度

等级

很小稆层厚度

LB1

标称直径1.8mm以下,8%铝包钢线标称半径
标称直径1.8mm及以上,10%铝包钢线标称半径

LB2

14%铝包钢线标称半径

LB3

15%铝包钢线标称半径

LB4

25%铝包钢线标称半径

4.6 抗拉强度
 铝包钢线的抗菌素拉强度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根据抗拉强度计算单根铝包钢线拉断力时,应使用成品线的实测直径。
表4 铝包钢线的抗菌素拉强度和电阻率要求(绞合前)1) 

等级

型式

标称直径d
dd

抗拉强度
很小值
MPa

1%伸长时的应力
很小值
MPa

20℃时的电阻率
很大值
nΩ·m

LB1

A

1.24<d≤3.25
3.25<d≤3.45
3.45<d≤3.65
3.65<d≤3.95
3.95<d≤4.10
4.10<d≤4.40
4.40<d≤4.60
4.60<d≤4.75
4.75<d≤5.50

1340
1310
1270
1250
1210
1180
1140
1100
1070

1200
1180
1140
1100
1070
1030
1000
1000

84.80
(对应于20.3%LACS导电率)

B

1.24<d≤5.50

1320

1100

 


采用说明:
1)IEC 61232出版物中?“表4”和“表5”的表号与其在条文出现的顺序颠倒,本标准对作了调整。GB/T 17937-1999 

 

                     4(完)

等级

型式

标称直径d
dd

抗拉强度
很小值
MPa

1%伸长时的应力
很小值
MPa

20℃时的电阻率
很大值
nΩ·m

LB1

2.5<d≤5.00

1080

800

63.86(对应于27%LACS导电率)

LB2

2.50<d≤5.00

880

650

57.4 (对应于30%LACS导电率)

LB3

2.50<d≤5.50

680

500

43.10(对应于20.3%LACS导电率)

4.7 伸长率
 铝包钢钢线应符合断裂后伸长率不小于1%或断裂时总的伸长率不小于1.5%的要求。标距均为250mm。在断裂后无负荷条件下或断裂时使用合适的引伸仪进行测量。
 除非供需双方在订货时另有协议,生产厂可任意选择测量方法。
 应只采用6.3.2规定的两个试验方法中的一个进行试验。
4.8 电阻率
 铝包钢线20℃时很大电阻率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4.9 扭转试验
 在100倍标称直径的长度上,铝包钢线应能经受不少于20次的扭转而不断裂。
 试样扭转断裂后,用肉眼或正常的矫正视力观察,铝层不应从钢芯上脱离。
4.10 1%伸长时应力
 铝包钢线应符合表4规定的1%伸长的时的应力的要求。试验应在校直的未变形的铝包钢线上进行。
4.11 接头
4.11.1 成品铝包钢线不应有任何类型的接头。
 拉制为成品线前的坯杆上允许有接头,这种接头应符合4.5的要求。
4.11.2 接头设备和工艺应使含接头的成品线试样的抗拉强度不小于不含接头的成品线抗拉强度的80%,并且不于表4规定的很小值的90%
4.11.3 成品线内的接头部分不要求进行伸长率、扭转和1%伸长时的应力试验。
5 取样
 试验用试样应由制造厂从10%的成品线的各线段截取。
 如果是大批量的铝包钢线,并且制造厂能证明该批铝包钢线达到或超过规定性能要求时,则在供需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试样数目可以减少至保证对每批稆包钢线成品达到足够的监测水平。
6 试验
6.1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所有试验均应在制造厂内进行。
6.2 试验
 下述试验项目应在绞合前的每个试样上进行。如果单根铝包钢线仅用于由铝包钢线构成的产品时,
在供需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不做第i)项试验。
 a)外观
 b)表面质量
 c)直径
 d)抗拉强度
 e)伸长率

  f)扭转
  g)电阻率
  h)铝层很小厚度
  i)1%伸长时的应力
6.3 试验方法
6.3.1 拉力试验
  试件的拉断力应在合适的拉力试验机上测定。应逐渐地增加负荷,拉力试验机夹头的分离速度应不
小于25mm/min,也不大于100mm/min.
 按拉断力测量值计算抗拉强度,应采用施加应力前的成品线直径。
6.3.2 伸长率试验
 伸长率试验可在拉断力试验的同一试件上进行,试验方法与6.3.1相同。
 a)断裂后伸长率百分比
 无负荷条件下的很大伸长率应在试件测量。试件应用手校直,在上面标注250mm原始标距,然后施加如拉力试验规定的负荷。铝包钢线断裂后。应小心翼翼地将试件的断口对齐,测量很终的标距。
 伸长率以标距的增量与原始标距之比的百分数表示。
 如果断裂发生在标距之外,或在离每个标距标记的25mm之内,且没有达到要求的伸长率时,则应重新试验。
 b)断裂时总的伸率百分比
 试件应夹在拉力试验机夹头内,施加与表5规定的相应的初应力对应的负荷。置引伸长率时,则应重新试验。
          表5 测定1%伸长时的应力的断裂时总的伸长率的起始值1) 

标称直径d
mm

初应力
MPa

引伸仪起始值

1.24<d≤2.50
2.50<d≤3.30
3.30<d≤5.50

81.4
162
244

  0.0005(0.05%伸长)
  0.0010(0.10%伸长)
  0.0015(0.15%伸长)

6.3.3 扭转试验
 试件二端应分别夹在二个钳口中,其间长度为铝钢标称直径的100倍。其中一个夹头试验时应能纵向自由移动。试验时应在试件上施加小的拉力,春数值不超过铝包钢线拉断力的2%.
 使其中一个钳口旋转以扭转试样,直至试件断裂为止.用计数器或其他合适的装置指示扭转次数
 扭转速度应不超过60r/min.
6.3.4 铝层厚度
 应使用合适的电气指示装置测量试件的铝层厚度,该装置依据的是磁导计原理,或直接进行测量
 铝层厚度测量应读取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然后修约至粘数点后二位作为厚度测量值。作为基准测量时,应在成圈铝包钢线的一端截取的试件上直接测量铝层厚度。
6.3.5 电阻率试验
  试件的电阻应按GB/T 3048.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时的温度应不小于10℃也不大于30℃。

 

  采用说明:
  1)IEC 61232 出版物中表4和表5的表号与其在条文出现的顺序颠倒,本标准对此作了调整。

测量的电阻值应用下述公式校正至20℃时的值。
                

式中:T——测量时温度,℃;
   T ——T℃的电阻。  
   20——20℃时的电阻;
    a——20℃时的定质量电阻温度系数。
  20℃时电阻率应按20℃时的昵阻,根据铝包钢直径测量计算的铝包钢线总截面积以及测量电阻用的铝包钢线的长度计算。
6.3.6  1%伸长时的应力
  试件应夹在拉力试验机夹头内,施加与表5规定的相应的初应力对应的负荷。置引伸仪于标距为250mm,并按表5规定调整至相应的起始值。
  然后均匀增加负荷直到相伸仪在250mm标距内指示出2.5mm的伸长。
  读取此点的负荷,并根据该值的受力前成品线的直径计算1%伸长时的应力。所得的数值应不小于
表4第5栏规定的相应数值。试件可着用规定的拉力试验。
7 包装
7.1 长度和长度偏差
  铝包钢线应按用户规定的长度交货,其允许偏差为长度的(0-4)%.
  如果供需双方先达成协议,则允许以短于或长于这一要求的任意长度交货。
7.2 包装方法 
  铝包钢线应成盘或成圈包装以防止在正常的装卸和运输中损坏。
8 按收和拒收
8.1 若试样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任一项要求,即可作为拒收有该试样所代表的该批铝包钢线的根据。
8.2 若任何一批铝包钢线被这样拒收,则制造厂有权对该批所有各盘或各圈铝包钢线仅重新试验一次,并将其中合格的产品提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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