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机械性能
机械性能按产品在各后续标准中规定。
9 电性能
电阻率在各后续标准中规定。
10 接头
除非经过拉线模或相当的扎制加工外,成品线不允许有接头。在很疑义拉制或轧制前的必需的接头应按很佳工艺实践制成。
11 直度
制造长度不超过6m的硬扁线,在1m长度内的直度应不超过4mm。
12 表面状态
12.1 表面应光洁,不应的与良好工业产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
12.2 用作绝缘绕组线的导体时,扁线的表面状态由双方协商规定。
13 交贷重量
交贷重量或长度由各后续标准规定。
14 验收规则
14.1 产品应则制造厂的技术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
证。
14.2 产品按后续标准中的规定试验。
14.3 抽样规则由制造厂和使用单位协商规定。如使用单位未提出要求时,则按制造厂的规定。
次检验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的其余包装件上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应进行100%检验。
14.4 产品外观用正常
15 包装
15.1 扁线应成盘成圈或成捆包装。铜带应成卷或成圈包装。每个包装件应为同一型号、同一规格,除成捆包装件外,应为一整根的产品。
15.2 成盘包装时,盘具应符合 GB 4005 的规定,并妥善包装。其他形式包装时应至少捆扎三处,
然后加垫防潮材料并用麻布或类似材料绕包。
15.3 每个包装件上应附标答标明: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及规格:ab mm;
c.毛重及净重:kg;
d.制造日期: 年 月;
e.质量认证标志或优质品标志;
f.标准编号。
16 运输保存
在正常的装卸、运输和保管中,应注意避免损伤产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等起草。
本标准起草负责人何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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