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1179-1999
eqv IEC 61089:1991
代替 GB 1179-1983
GB 9329-1988
Round wire concentric lay overhead
electrical stranded conductors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由下述任意的金属单线组合而成:
a)铝及铝合金线
LY9 型硬铝线,符合 GB/T 17048-1997;
LHA2 型高强度铝合金线,符合 JB/T 8134—1997:
LHA1 型高强度铝合金线,符合 JB/T 8134—1997。
b)绞线用镀锌钢线,符合 IEC 60888:1987
G1A 或G1B型普通通强度钢线;
G2A 或G2B型高强度钢线;
G3A 型特高强度钢线。
c)铝包钢线,符合 GB/T 17937—1999
LB1A 或 LB1B 型铝包钢线;
LB2 型铝包钢线。
注
1 单线金属的电阻率以递增次序排列如下:
LY9: 28.264 nΩ·m (对应于61%IACS)
LHA2: 32.530 nΩ·m (对应于53%IACS)
LHA1: 32.840 nΩ·m (对应于52.5%IACS)
LB2: 63.86 nΩ·m (对应于27%IACS)
LB1A、LB1B:84.80 nΩ·m (对应于20.3%IACS)
G1A、G1B: 191.57 nΩ·m (对应于9%IACS)
G2A、G2B: 191.57 nΩ·m (对应于9%IACS)
G3A: 191.57 nΩ·m (对应于9%IACS)
2 经供需双方同意:
①硬铝线中添加少量混合稀土,其机械和电气性能仍应符合GB/T 17048;
②镀锌钢线的镀层金属亦可采用特种镀锌层,如:锌-5%铝-稀土合金镀层、55%铝-锌合金镀层等耐蚀性较一般 镀锌层好的镀层,但机械和电气性能仍应符合 IEC 60888。
采用上述特定单线组合成的导线应在订货时另加说明。
1.2 本标准包括的各类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产品的型号和名称见表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30批准 2000-08-01实施
GB/T 1179—1999
表1 导线的型号和名称
型 号 | 名 称 |
JLJLHA2 JLHA1JL/G1A、JL/G1B、JL/G2A、JL/G2B、JL/G3AJL/G1AF、JL/G2AF、JL/G3AFJLHA2/G1A、JLHA2/G1B、JLHA2/G3AJLHA1/G1A、JLHA1/G1B、JLHA1/G3AJL/LHA2/JL/LHA1JL/LB1AJLHA2/LB1A、JLHA1/LB1AJG1A、JG1B、JG2A、JG3AJLB1A、JLB1B、JLB2
| 铝绞线铝合金绞线钢芯铝绞线防腐型钢芯铝绞线1)钢芯铝合金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铝合金芯铝绞线2)铝包钢芯铝绞线铝包钢芯铝合金绞线钢绞线铝包钢绞线
|
1)防腐型钢芯铝绞线的涂覆方式,按附录C的规定,在订货时应说明。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很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048.2—1994 电线电缆 电性能试验方法 金属导体材料电阻率试验
(neq IEC 60468:1974)
GB/T 4909.2—1985 裸电线试验方法 尺寸测量(neq IEC 60251:1978)
GB/T 17048—1997 架空绞线用硬铝线(idt IEC 60889:1987)
GB/T 17937—1999 电工用铝包钢线(idt IEC 61232:1993)
JB/T 8137.1~8137.2—1995 电线电缆交货盘
GB/T 17048—1997 架空绞线用铝-镁-硅系合金圆线(idt IEC 60104:1987)
IEC 60888:1987 绞线用镀锌钢线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导线:一种用于传输电流的材料,由多根非绝缘单线绞合在一起制成。
单一绞线:由同种单线制作的绞线。
同心绞导线:在一根中心线芯周围螺旋绞上一层或多层单线组成的导线,其相邻层绞向相反,
绞向:一层单线的扭绞方向,即从离开观察者的运动方向。右向为顺时针方向,左向为逆时针方向。另一种定义:右向即当绞线垂直放置时,单线符合英文字母Z中间部分的方向,左向即当绞线垂直放置时,单线符合英文字母S中间部分的方向。
节距:绞线中的一根单线形成一个完整螺旋的轴向长度。
节径比:绞线中单线的节距与该层的外径之比。
批量:在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由同一制造厂生产的一批导线,一批可包括部分或全部订货数量。
标称值:一个可测量性能的名义值或标志值,用以标示导线或其组成单线并给定公差,标称值为其目标值。
钢比:以百分比表示的钢横截面积与铝横截面积之比。
单线:具有规定圆截面的拉制金属线。
GB/T 1179—1999
4 绞合导线的要求
4.1 材料
绞合导线应由圆硬铝线和铝合金线、圆镀锌钢线及圆铝包钢线中之一种或二种单线制而成,绞合前的所有单线应具有按本标准第2章中相应标准规定的性能。
4.2 导线尺寸
附录D(提示的附录)列出了作为指导的导线尺寸一览表,并推荐新设计的导线的尺寸从中选择。现有的或已设计好的架空线路用导线及本标准未包括的尺寸和结构,可以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设计
和提供,并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4.3 表面
导线表面不应有肉眼(或正常矫正视力)可见的缺陷,例如明显的划痕、压痕等等,并不得有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
4.4 绞制
4.4.1 导线的所有单线应同心绞合。
4.4.2 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除非用户在订货时有特别说明,很外层绞向应为“右向”。
4.4.3 每层单线应均匀紧密地绞合在下层中心线芯或内绞层上。
4.4.4 导线的绞合节径比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导线绞合节径比
结构元件 | 绞 层 | 节径比 |
钢及铝包钢加强芯 | 6根层 | 16——26 |
铝及铝合金绞层 | 外层 | 10——14 |
钢及铝包钢绞线 | 所有绞层 | 10——16 |
4.4.5 对于有多层的绞线,任何层的节径比应不大于紧邻内层的节径比。
4.4.6 绞合后所有钢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当切断时,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此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导线的外层铝绞线。
尽管希望钢绞线和铝包钢绞线在切断后所有单线能保持原状,但对于大于19根的钢绞和铝包钢绞线可能比较困难。
4.4.7 绞制前,构成绞线的所有单线的温度应基本一致。
4.5 接头
4.5.1 绞制过程中,单根或多根镀锌钢线或铝包钢线均不应有任何接头。
4.5.2 每根制造长度的导线不应使用多于1根有接头的如第4.1 条所述的成品铝或铝合金单线。
4.5.3 绞制过程中不应有为了要达到要求的导线长度而制作的铝或铝合金线接头。
4.5.4 在绞制过程中,铝或铝合金单线若意外断裂,只要这种断裂既不是由单线内在缺陷,也不是因为使用短长度铝或铝合金线所致,则铝或铝合金单线允许有接头。接头应与原单线的几何形状一致,例如接头应修光,使其直径等于原单线的直径,而且不应弯折。
铝或铝合金单线的接头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值。在同一根单线上或整根导线中,任何两个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接头应用电阻对焊、电阻冷镦焊或冷焊及其他认可的方法制作,这些接头与良好的生产工艺一致。电阻对焊的接头应进行退火,接头两侧退火距离约为250mm。
4.5.5 当第4.5.4 条规定的接头不要求符合未焊接单线的要求时,退火后的电阻对焊接头的抗拉强度
GB/T 1179—1999
应不小于75MPa,冷压焊接头和电阻冷镦焊接头的抗拉强度应不于130MPa,制造厂应证明上述焊接方法能达到规定的抗强度要求。
注:绞合导线中适当位置单线接头的性能与抗拉强度和伸长率有关,对于抗拉强度较低的退火电阻对焊接头,由 于其较大的伸长率,其总的性能与冷压接头或电阻冷镦焊接头相似。
表3 铝及铝合金导线允许的接头数
铝绞层数目 | 制造长度允许的接头数 | 铝绞层数目 | 制造长度允许的接头数 |
1 | 2 | 3 | 4 |
4.6 线密度——单位长度质量
4.6.1 各种尺寸和绞合结构的导线单位长度质量规定于附录D(提示的附录)的表D1~表D14中,系采用本标准第1章规定的铝线和钢线的密度、表4规定的绞合增量及以理论非圆直径为基础的铝和钢线的截面积进行计算。
4.6.2 以第4.4.4 和4.4.5条规定的平均节径比绞制而引起的质量和电阻增量(注)应在表4中选取,增量以百分数表示。
注:单线经绞合成绞线后,除了中心线外,所有单线均比绞线长,而且增量取决于使用的节径比。
表4 绞制引起的标准增量1)
绞制结构 | 增量(增加),% | 绞制结构 | 增量(增加),% | ||||||||||
铝 | 钢 | 质量 | 电阻 | 铝 | 钢 | 质量 | 电阻 | ||||||
单线根数 | 绞层数2) | 单线根数 | 绞层数2) | 铝 | 钢 | 单线根数 | 绞层数2) | 单线根数 | 绞层数2) | 铝 | 钢 | ||
6 | 1 | 1 | — | 1.52 | — | 1.52 | 84 | 4 | 19 | 2 | 2.40 | 0.77 | 2.40 |
1) 这些增量系采用每个相应铝绞层或钢绞层的平均节径比计算。 |
4.6.3 当导线有涂料时,涂料的标称重量应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规定的方法计算。
4.7 导线抗拉力
4.7.1 单一绞线(铝绞线、铝合金绞线、镀锌钢绞线和铝包钢绞线)的额定拉力应为第4.7.4
条所述的所有单线很小拉断力的总和。
4.7.2 钢或铝包钢芯或铝合金绞线的额定抗拉力应为铝或铝合金部分的抗拉力与对应铝或铝合金部分在断裂负荷下钢或铝包钢部分伸长时的拉力的总和,为规范及实用起见,钢或铝包钢部分的抗拉力偏安全地规定为:按250mm标距,1%伸长时的应力来确定。
4.7.3 铝合金芯铝线的额定抗拉力为硬铝线部分抗拉力与铝合金线部分的95%抗拉力的总和。
4.7.4 任何单线的抗拉力为其标称截面积与本标准第 4.1 条对应单线标准的相应的很小抗拉强度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