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公布了对2011版工业政策的有关条目进行调整的决议。其间,触及电线电缆制造业的工业政策有了较大调整。
《决议》中的二十条为:约束类“十一、机械”第15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工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修改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新调整的工业政策“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工业结构调整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新调整的工业政策在充分考虑电线电缆制造业作为基础性配套工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及各工业发展的配套需要的,对原有工业政策做出了较大调整;同时结合了电线电缆制造业发展状况,对过剩状况严重的产能清晰进行了约束,使得政策在工业发展导向更符合配套工业的发展需要,对约束过剩产能有了明晰的指向,对工业政策的施行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关内容:电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