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2-5-2-1"模式,即合同签订后先付20%的预付款,产品交货后付50%,产品安装完成后付2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形成了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回款慢,甚至是回款难。而关于预付款的付出更是有些可望不可即。由于一般采购单位不愿意付出预付款,即使在付出预付款前,还要求供方供给预付款保函,延迟付出预付款。有的合同规定:交货周期为20天,收到供方预付款保函后30天内付出预付款,由于处理预付款保函至少一周时间,客户在30多天后才付出预付款,直到发货到位后,常常预付款仍未到账。
不但预付款难收到,即就是货款一般也要颇费周折才能收到。在货到后,采购单位理应付款给供方,但采购单位又要求供方再次供给发货回单的原件、合格证、质保书等资料(实际供方到货时已供给),然后才付出货款。还有许多安装公司或总包方规定业主付款后再向供方付出货款。这些行为都延迟了货款的付出。由于客户的故意延迟,电线电缆产品从发货到付款的周期一般长达3-4个月。
回款难的问题还表现在付款时间约定的不清晰。此现象往往是采购单位人为所致。比如在签订合一起,采购单位常常要求在项目竣工、通电、安装调试等结束后付款,许多重大工程甚至要求项目完成决算后再结算尾款,这些付款环节是企业无法掌握的。特别是关于一些周期长的项目,要求货全部交清后才付款。这种付款方法让供方先垫付大量的生产资金,无疑加剧了供方的资金压力。比如政府项目,一般无预付款,企业还要按进度排产发货,发货后还要再被拖欠货款,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再如一些交通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从 批供货开始到很后一批供货结束,供货周期可能长达一年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周期则更长。
一起,质保金问题也令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苦不堪言。当前,电线电缆企业交纳质保金约占在外货款总额的20%-30%。电线电缆归于资料类产品,理应不该像设备类产品那般交纳质保金,但是当下大部分采购单位仍然会要求电缆生产企业交纳5%-20%的质保金。客户在合同中要求工程竣工检验或安装调试结束1-2年后再付出质保金,但尚未断定具体的付出时间,因此质保金拖欠2-3年也很正常。
很后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违约处罚不合理。目前许多电线电缆合同存在着违约金过重的现象,如技术资料供给不及时、延迟交货等都要罚款,有的罚款额甚至高达百万元。关于制造型企业来说,生产、运输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断定因素,形成无意违约在所难免,而承担过高的违约责任很不公平。采购单位刻意甚至故意地处罚,往往形成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捉襟见肘,签了订单没有盈余,反而亏损。因此,当下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处处被动、处处忍让,话语权缺失现象要高度重视。?总而言之,投标、回款等机制的不合理,严重挤压了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再加上原资料价格的上涨,导致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举步维艰,甚至面临倒闭危险。因此,电线电缆投标过程中的诸多乱象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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